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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体育西藏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3        作者:ezajj

  开云Kaiyun体育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牧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将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牦牛、藏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覆盖农牧区一二三次全产业链。推动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开云Kaiyun体育,尽快列入补贴范围; 对我区生产中亟需但暂无法获得鉴定证书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 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新型青稞免耕播种机、青稞专用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亟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等技术,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我区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103个品目(详见附件1),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为5大类9小类9个品目。补贴范围可针对各地市提出的增补建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范围内自选类产品具有CMA检测资质部门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可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推动已获得农机专项鉴定证书且满足我区农牧业生产需求的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推动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逐步将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纳入补贴范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我区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国家另行通知执行。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经销商”),指导监督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有关规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并按年度进行调整开云Kaiyun体育。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中央财政补贴品目和自治区自选类补贴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市场销售均价的30%。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亟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提高补贴额的通用类机具,其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我区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中央财政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不包含提高补贴比例的机具);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发布具体产品补贴额。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中央财政总补贴额不得超过售价的50%。地市、县(区)各级政策主管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中央财政补贴比例超过售价的50%时,应及时上报,由各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5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用于粮油、草饲生产农业机械时,实行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该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累加补贴额=中央财政补贴额×2/3),累加补贴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除此以外的其他规定与普通购机者保持一致。普通购机者不得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享受特殊优惠政策。